拒交30万罚款 光谷欲告足协
[size=3]早报记者 宋承良 [/size][align=center][size=3][img]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32/node265/images/00078649.jpg[/img][/size][/align][size=3] 我们不后悔;我们已经作好了与足协对簿公堂的准备;我们会和律师研究具体方案;我们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除非这真的合法;……———武汉光谷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 [/size][size=3] 7日,中国足协宣布取消武汉注册资格并罚款30万元;8日,中超俱乐部总经理会议召开,判武汉全年0比3负,同时维持升降级制度不变。对于足协对俱乐部的处罚决定,武汉光谷的态度也在两天的时间内经历了一个不小的变化,此前表示绝不交纳罚款的光谷方面昨晚表示,“处罚是足协单方面作出的,我们已经作好了与他们对簿公堂的准备。我们会和律师研究,只有这个罚款有理,我们才会交。” [/size][size=3] [b] 高层补充“四点声明”“这样下去永无出头” [/b][/size][size=3] “我们不后悔。”早在7日晚上足协公布处罚决定后,武汉光谷两位高层总经理徐志强和董事长沈烈风在谈及罢赛并退出中超一事上再次强调了自己的态度。 [/size][size=3] 尤其是足协公布这个处罚决定时的前后背景,更让光谷感到愤怒,“在这个正式决定公布之前近两天,网上就已经有了类似的说法。中国足协是想先通过事先放风的方式,来试探一下反应,这样的做法很不严肃。” [/size][size=3] 事实上,对于足协的处罚决定,武汉光谷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四点声明予以回应。随后徐志强进一步明确补充道,“我们提出退出中超,是想通过这个方式,来促进中国足球的改革。照现在这个样子下去,永远没有出头。” [/size][size=3] [b]“他们不听我们申诉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b][/size][size=3] 足协对于武汉的两点处罚中,取消注册资格武汉已经无力改变,至于罚款30万元,光谷方面的态度颇为强硬。董事长沈烈风前晚表示:“我们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size][size=3] 不过经过一天的时间,武汉方面态度趋于冷静。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昨晚在接受采访时说,“罚款30万元,我们需要和律师进行研究,只要这个罚款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就交,否则不可能交。” [/size][size=3] “任何处罚,对我们俱乐部都不公正,也无所谓轻重了,因为这一系列的风波,都是由足协对李玮锋事件处理不公正而引起的。”沈烈风表示最近几天光谷正在将今年联赛中出现的“奇怪判罚”的影像都收集起来,制作出短片,给总局领导看,给大家来看,在这么不公正不透明的部门的主持下的联赛是混乱的和充满问题的,退出是不值得后悔的。 [/size][size=3] 此前光谷方面曾一直坚称将采取法律手段将足协告上法庭,据悉,打官司的方式光谷一直没有放弃,尤其是中超老总会议上足协曾再度抛出光谷球员下赛季零转会这个光谷绝不能忍受的方案后,“我们现在还需要和律师仔细商议具体的方案,他们不愿意听我们的申诉,我们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size][size=3] [/size][size=3][b]律师观点足协“处罚”无法可依
[/b] 方正宇(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 [/size][size=3] 足协开出了罚单,俱乐部却表示一分钱也不会缴,“武汉光谷退出中超”事件如今又出现了新的焦点问题。如果矛盾继续不断升级的话,那么最后的结论或许只能由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 [/size][size=3] 先撇开武汉光谷是否应该受罚的问题不谈,足协的举动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疑问,那就是他们是否有权作出罚款的处罚?虽然足协在大多数人印象中更像是一个行政部门,其中的领导也大多拥有行政职级,但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三条第一款的内容:“中国足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也就是说,中国足协的性质是社团法人而非行政机关,仅仅是根据《体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权。 [/size][size=3] 那么这种行政管理权里面是否包括行政处罚呢?再来看看《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此外还有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参照这两条的规定,首先,足协应该不属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其次,如果足协希望参照第十七条进行处罚,那么他们也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这个概念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而不是肆意作出罚款决定。 [/size][size=3] 在《体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里,只有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与体育社会团体有关,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分别是“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和“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在这一章其他条文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则规定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而且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所列出的内容,基本上都和“主动退出比赛”对不上号,也就导致足协的处罚显得“无法可依”。 [/size][size=3] 事实上,自从中国进行职业足球改革以来,足协的权力边界历来是一个敏感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以往当足协开出罚单时,受罚俱乐部其实也未必服气,只不过考虑到今后还要在中国足坛的大环境下生存,谁也不愿意与足协发生正面冲突。如今遇到了铁定了心打算退出的武汉光谷,足协也许会在法庭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size][size=3] 另一方面,虽然武汉光谷表示不会缴纳罚款,但这并不代表足协需要主动出面催讨这笔钱。因为根据中超的规定,参赛俱乐部会有一笔200万元的保证金押在足协处。如今随着足协作出了处罚决定,他们很可能在保证金中扣除这笔钱款,甚至是拒绝退还全部保证金。根据目前的形势判断,如果武汉光谷未来将事件争端诉诸法庭,那么最先被提及的诉讼请求,很可能就是要求全额归还这笔保证金。 [/size][size=3] [/size][size=3][b]国际案例
孙继海:英足总设听证会为球员提供申诉机会
[/b] 早报记者 宋承良 [/size][size=3] 就在足协重罚李玮锋导致武汉光谷退出中超一事发生前夕,效力于英冠谢联的孙继海同样因为红牌遭到英足总处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中国留洋球员的旗帜,孙继海在对比中国足协和英足总处罚球员时如此评价,“英足总会给球员申诉的机会。” [/size][size=3] 孙继海是在此前谢联与考文垂的比赛中被直接红牌罚下,根据英足总相关规定,直接领受红牌球员将遭到至少三场停赛的处罚。考虑到当时英足总正在严打红牌,谢联主帅甚至认为孙继海可能会被追加停赛三场(总计六场)。按规定,在英足总为孙继海红牌停赛一事举行了听证会,孙继海承认了“行为不当”的指控,不过此后谢联和孙继海本人都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多次解释和斡旋,考虑到过去六年孙继海总共只有三张红牌,听证会的结果仅仅是追加停赛一场,这个结果甚至比谢联主帅对处罚预期的还要低。 [/size][size=3] “在英国,球员和俱乐部以及英足总之间,地位是平等的。”这次听证会的经历,孙继海印象很是深刻,尤其是纪律委员会在举行听证会时给予球员申诉机会这点,“最终,纪律委员会还是会根据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处罚方式,每一条每一款都很清晰,我是被罚得心服口服。” [/size][size=3] 李玮锋这次犯规,情形类似2004年10月24日曼联主场2比0击败阿森纳一役,上半场范尼恶意蹬踏科尔的犯规,主裁判莱利同样漏过了这次犯规,但英足总赛后召开听证会,宣布对范尼禁赛三场。这样按照规矩的行事作风,恰恰是中国足协所缺乏的。 [/size][size=3][/size] [size=3]来源:东方早报[/size][size=3] [/size] 好牛,敢跟中国足协作对,不过,多数没好果子吃 中国足球 有啥好玩的 就在那烧钱 多少人在看 早就应该全国禁赛了 有啥好踢的 呵呵~~接着忽悠~接着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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