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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人 发表于 2010-1-18 09:58

慎用取名不雅谐音

[i=s] 本帖最后由 一嘉人 于 2010-1-18 10:02 编辑 [/i]

餐馆取名滥用“饭醉团伙”遭工商人员查处[b]店名违规被查处 [/b]
工商人员当场拿下“饭醉团伙”的灯箱广告牌,并教育餐馆店主,不要乱打招牌。
  工商人员在东西湖吴家山吴北路巡查时,看到梦佳餐馆门前放有一个灯箱广告,广告词竟是“饭醉团伙”,巡查人员当即找到餐馆老板丁六顺,告知这类广告词不雅,违反了广告法,并没收了广告牌。
  此前,工商部门就与东西湖区语言文字委员会携手,对吴家山地区的“不规范、不文雅”店名和广告进行过检查,发现不少店家利用“谐音”标新立异,理发店起名叫“飞发走丝”、“人民发院”;有的电钻广告内有“墙道螺迹”字样;有的美容广告语称“请勿痘瘤、赶快下斑”等等,执法人员都一一责令整改。
  工商部门为此提醒店家,在制作店牌时,应按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照规定简称;在做广告牌时,要将广告文字,事先咨询一下工商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18 10:37

呵呵,杯具+餐具

aotianyou 发表于 2010-1-18 13:06

有意思的

xhz_000 发表于 2010-1-18 13:13

“请勿痘瘤、赶快下斑”

这句蛮好的啊.干吗拿掉呢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18 13:15

文字是一种文化的载体

个人觉得这样还不错,只要不要太过分

Goofymum 发表于 2010-1-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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