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聊聊家乐福和发改委之间的这点事。。。
[i=s] 本帖最后由 zhuyuhua 于 2011-2-4 14:03 编辑 [/i]抓了一大把理由,价格欺诈等等,罪名真是多的不得了。
其实原因很简单,得罪了中粮。中粮要求涨价,家乐福不肯。起了冲突,中粮打击报复,让媒体描黑家乐福。
家乐福涨价才损害到了我们消费者利益。
所以每个人应该替家乐福说句公道话。
这件事情,就不要贼喊捉贼了吧!
越说家乐福怎么怎么不好,联想到央企霸王条款,怎么涨价,怎么玩,就觉得越发恶心。{:3_127:}
{:3_127:} {:3_127:} [i=s] 本帖最后由 zhuyuhua 于 2011-2-4 14:04 编辑 [/i]
现在的问题不是讨论国企的对错,国企一卵泡全人类都知道,现在是渠道权的问题,等所有渠道都被外资占了,你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到时候会不会涨价
天下人熙熙攘攘 皆是为了利益在来来往往,那么多超市都有类似情况,为何独搞家乐福,其实高层有很多小动作我们下面的人都看不到而已,上面高层的人博弈,我们老百姓就不要去凑什么热闹了,反正狗咬狗两嘴毛,都不是好鸟 一、案件几个事实:
1、起因,某中央电台的315节目曝光,起劲吧?还没有到2月份就热身315了
2、案件调查和处罚之迅速,节目播出才3天,呵呵,就开始处罚了,团伙作案,可惜痕迹太重
3、处罚主体,竟然是国家发改委以下发文件通知的形式,责任地方干活,指名道姓要50万,而且连分配的店数都安排好
4、处罚依据,98年制定的价格法,那时候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还没有出娘胎 二、法律之见:
1、处罚主体是当地价格主管部门,OK,这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但是,以通知形式责成处罚,甚至摊派好店数和金额,这在党的历史上,罕见
2、处罚依据,价格法,对于家乐福的一些问题,充其量就是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而根据价格法的罚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倍以下罚款,根本没有50万只说,这是其一;其二,即便按照第40条的规定,“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那么首先,没有这方面规定,其次,要注意是法律层面的,不是法规,更不是规章;其三,家乐福的纠纷,按照第40条的规定,排除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定责任的权利,二是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事,国家层面先做了事实的认定,然后通知,这个行为本事就是违反行政程序的
3、处罚的事实依据,到底是公民举报?还是记者调查?如果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查明事实,那要举证,更要拿出来,否则,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公开,甚至提出复议,再说一次,发改委谁给你全力越过地方,直接插手的?你这个机关根本没有说从地方上报的系列案件嘛 三、处罚的恶劣影响:
1、明显,这次处罚,背后捅刀子的是中粮、康师傅等大型企业对于家乐福高额收取进场费,高额返利的一次抗争,可以叫做进京告御状,因为,地方ZF哪个敢动外资大型企业?毕竟这种价格差异借口,哪个超市都有的,何况家乐福还算轻的,同时,隐约背后可能还有收购家乐福股权的背景,这里暂时不说
2、发改委不考虑国际影响,你当家乐福不算葱啊?中法政治经济交易达成了,你就拿人家的企业开刀?呵呵,发改委比外交部牛比嘛,做事不管流程,很容易受人以柄的
3、处罚家乐福,还捎带上沃尔玛,人家沃尔玛心知肚明,马上立正站好,呵呵,你板子全打在家乐福身上,呵呵,可惜了,家乐福照样生意好
4、政治指令,以政治运动的形式去传播这件事,在今天WEB发达,消息满天飞的时候,你当广大群众眼睛不亮?坏了只有国家机关的名声
5、家乐福你自己反省下,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不涨底层工资,收费模式过于苛求,采购通路不顺,管理混乱,怨不得别人整你 原因归结为得罪中粮,很有想法…… 图片分别是 Tesco 和 Auchan 的,跟 Carrefour 没关系!!! [quote]图片分别是 Tesco 和 Auchan 的,跟 Carrefour 没关系!!!
[size=2][color=#999999]energetic 发表于 2011-2-4 14:29[/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6674&ptid=67336][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所以说 发改委只是找了一个借口 搞一下人家家乐福。。。。。。。有很多事情不能暗地里干 只能找一个借口明着弄你。。。。。。这叫“阳谋” [quote]
所以说 发改委只是找了一个借口 搞一下人家家乐福。。。。。。。有很多事情不能暗地里干 只能找一个借口明着弄你。。。。。。这叫“阳谋”
[size=2][color=#999999]zhuyuhua 发表于 2011-2-4 03:10 PM[/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6677&ptid=67336][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家乐福一直这地位的啦,又不是第一次咯。。。。。。 我还是比较喜欢去家乐福买东西的。 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在右派大本营——凯迪摘抄一篇帖子:
[转贴]邹蓝:沃尔玛们和它们的“死亡圈”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url]http://www.kdnet.net[/url]
根据生态学家和生物学家的研究,我们早就知道,世间万物是互为依存互为制约的。比如位于食物链顶端的肉食动物,貌似无敌而实则受制于土壤状况和天气等。因为这些是决定草食动物是否能够生存的根本因素。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使得一个特定地域的生物圈中任何一个物种,都不可能不受节制地突然泛滥成灾。
但是,当一个外来物种被引进一个地方,因为脱离了原来互相受制约的环境,就有可能造成生物和环境灾害。比如澳洲本无兔子,英国人带来后,没有了老鹰和狐狸的约束,边在澳洲成了生物祸害。再如南太平洋上一个小岛,本无老鼠,信天翁等鸟类没有天敌而长期栖息在那个岛上。结果又是欧洲人的船上逃下去的老鼠,使得信天翁的幼雏和蛋被老鼠吃了个痛快,有可能到导致一种信天翁的灭绝。
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卖场,本质上对上游是以低价采购压迫制造商,对竞争对手则是在一定半径内以规模取胜而扼杀同一范围内的中小零售商。在西方自己原来的国家,因为法制严密,社区民主充分而无法随心所欲地扩张。
因为社区民主决策使得这些大卖场比较难以设立在居民区而只好办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其对中小零售商的杀伤力就被大大遏制住了。同时,大卖场需要面积巨大的停车场,也只有在偏僻一点的地方才可能有适当价位和面积的土地给它们当停车场。比如美国加州就限制沃尔玛的出现,因为这对于加州本地中小零售商甚至社区的夫妻老婆店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对挤压就业和社区文化传统的空间。根据研究,消费者在沃尔玛每消费1美元,就等于在其他大型零售连锁店少消费1.25美元,等于在本地区的小型店铺少消费1.5美元。美国历史上非常多的街角小店的消失,就与大卖场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据估算,一个1万平米的大卖场,可以取代300个小店。在外资大卖场纷纷开业的背后,是死亡半径内一个个路边小店的关张。原先的小店主或者失业或者侥幸,只是从自我雇佣变成雇员。新开张的外资大卖场如沃尔玛,能够提供比较低价的原因就是控制成本,禁止工会,因此它们要雇佣员工。但是新雇佣的员工,与原先自我雇佣或者被小零售商雇佣的正式非正式就业数量相比,肯定要少。这必然意味着一部分原先能够维持就业的人,在被迫关闭后收入或许会下降,要么失业,经济上陷入贫困。
至于对上游供货商的低价采购压迫所造成的连锁侵害,如企业被迫压缩成本、裁员或控制工资上升等,在它们本国,则因为严密的劳工法和鼓励竞争法等,也有其他大卖场参与竞争而缩小了它们可能造成的巨大伤害。
针对沃尔玛在国外的攻城掠地,各国各地区都采取措施扶持自己的连锁零售大户以抗衡。沃尔玛将要进入日本时,日本人扶持了一个伊藤华洋堂。沃尔玛进入欧洲各国时,法国对家乐福加以扶持,后来再增加扶持欧尚超市。德国则出现了麦德龙,英国的TESCO,SAINSBURY,ASDA等则受到了支持。台湾则出现了好又多模式,香港的华润超市也应运而生。
但是到了中国大陆,没有严密的劳工法律,没有有效的鼓励竞争的法律,地方官员也缺乏对于社区和本地中小零售商商业生态保护的意识,缺乏对它们监管的方法等,地方ZF鼓励外资进入的优惠等,使得它们脱离了原有生态环境中遭遇制约的条件而如同癌症一样扩张起来。2005年中,沃尔玛在上海的第一家大卖场开张,本地媒体则以“死亡半径”或“死亡圈”来形容周边五公里范围内本地零售商所面临的肃杀商业环境。就如此它们还不够,沃尔玛每新开一个店,就要求供货商免费提供第一批货作为它们能够进入沃尔玛销售系统的前提。而家乐福则要求每种货物进入家乐福系统时缴纳上货架的一个约定费用。这样的讹诈在它们本国,是不可能有的。
根据一则消息,法国的家乐福在上海的第二家店开业后,其周围5公里内32家中小超市、百货商店的营业额在一个月内下降50%之多。
法国媒体有一种说法,“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这对中国也一样。
一旦外资大卖场基本控制中国的零售终端,中国的企业就可能沦落到只能为这些企业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超额利润打血汗工的地步。那时候,中国的中小企业接到这些大卖场的大额订单时,面临的窘境就是不做的话就饿死,而做的话则累死而只能吃个温饱。一分一毛人民币的采购价格折让,因为国际价格差异,放大成了沃尔玛们在国际市场上一毛一块甚至十来块美金或欧元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中国企业是分享不到的。
通过零售终端,沃尔玛们控制了它们后面成百上千的中国供货商。而在这些供货商的背后,则是更多的企业。每家企业后都有深度的产业关联。比如,江苏一家服装厂,它需要新疆的棉花、上海的纺织机械、苏州望亭电厂的电力、某个包装企业的包装材料等。在这个产业链网络中,处于最高位势的是零售商。只要它有了足够的市场份额,使得其供货商不得不主要依赖它的订单,那么后面所有的这些中国企业,只有直接间接地听命沃尔玛的号令。
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表面上亏损面很大,但是虽然“亏本”它们却毫不在意在继续在中国扩大投资。疯了吗?没有。通过价格转移或者什么其他手段,它们已经把实质性利润装进了腰包,让在中国的企业亏损而免得给中国ZF缴纳税款。
沃尔玛的大额订单不可能养肥本地供货商来叫板,就供货价格来跟自己讨价还价的。其惯例是,一旦一个供货商的供货量达到一个百分比,已经足以有叫板的能力了,沃尔玛铁定要扶持一两个小供货商来压制这个已经有点力气的供货商。如果你叫板,那么人家的报价比你还低一成半成的,我沃尔玛可以转移订单到那边去。你除了就范还能有什么办法?继续乖乖以我的价格给我供货吧。
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大趋势是要加速工业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市化,同时要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样的趋势意味着中国的城市就业和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同时新进城的农民也需要有新的谋生手段。夫妻老婆店虽然效率低下,但是对于就业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于社区内的和谐,对于居民的生活方便也都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片面的引进外资政策指导下,本国零售商的机会丧失很多。一些地方ZF为了短期政绩和短期利益,积极设法配合房地产开发商拉动地价和房产的销售。手段之一是鼓励引进外资超市。每每一个新的片区房产开发得差不多了,就有房地产商在地方ZF的配合下,引进一个大型的外资超市。这样的结果是,大概3公里半径内的商业生态就被外资大卖场扼杀了,因为这个杀伤半径内本来是有更多的本国零售商的机会的。
虽然新开张的外资大卖场需要雇佣人员,但是它们在当地所消灭的非正式或者正式的就业机会可能更多。这一点,地方ZF往往是忽略的。并购专家王巍确认,中国对外资并购的开放已经过度。而商业流通行业的专家也公认,中国商业对外资开放已经过度。
因此,对于这一趋势的有害性质,我国ZF和零售商协会应该有充分的认识。
我认为,中国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
一,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反垄断和反托拉斯法律,让这些外资大卖场在中国也面对它们在母国那样的法律环境和社区民主环境。鼓励国内大卖场的壮大以强化与外资大卖场的竞争。
二,严格限制外资大卖场开设在人口密集的市区,而让其与在欧美一样,开设在郊外枢纽公路或者高速公路的沿线,以避免让其杀伤半径内有很多的本国零售商。
ZF部门通过物流和信息化等措施积极扶持,零售商自己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加盟或者其他方式尽量加速连锁化而壮大起来。则零售商则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弥补与大卖场在价格上的差异而吸引并维持顾客。 家乐福东西蛮多的,感觉还是比乐购什么舒服
我每次去沃尔玛。东西都找不到,买不了什么东西 随便他们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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