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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2-5-12 14:58

电视剧名东施效颦当叫停

随着《甄嬛传》的大火,近日有观众发现,黑龙江卫视播出的《宫》被冠上了“甄嬛前传”的名字。而另一部热播剧《悬崖》也被搭了顺风车,山东卫视播出《雪狼》时打出了《悬崖第二部》字样。(5月9日《新京报》)  文艺创作本来追求的是标新立异,文学家、艺术家们也都把故事情节的雷同视为创作的大忌,更别说为自己的作品取相同的名字了。
  可看看现在的电视荧屏上,不仅情节雷同、题材撞车的现象比比皆是,还出现了剧名也东施效颦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怪现象,哪部电视剧火就模仿哪部,哪部电视剧名字受观众欢迎就改个与其差不多的名字,有的干脆标上“xx前传”、“xx续集”,有的甚至把前几年的电视剧也改为眼下热播剧的名字忽悠观众。一时之间,荧屏上到处充斥着剧名相似甚至相同的电视剧,搞得观众一头雾水,无所适从,怨声四起。
  按说,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下发通知,坚决叫停这种几近荒唐的行为,可令人不解的是,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仅表示正在调查情况,强调如果是改名需要重报,但并不包括电视台在滚动字标、角标等位置改动剧名等非正式宣传上的称谓。
  实际上,无论是正式的宣传,还是非正式的宣传,都应该禁止盗用其他剧集名称的事情发生,原因无它,就是这种做法既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涉嫌抄袭和剽窃,完全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如果对此视而不见,不加禁止,任由电视台做推手肆意跟风改名,那只能会助长这种投机行为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最后受到伤害就不只是广大观众,还有我国电视剧事业的健康发展了。
  所以,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必须对电视台这种投机行为抱持零容忍的态度,立即下达“限改令”,一律禁止模仿、借用其他电视剧名,原因很简单,这种傍热剧、借东风、随心所欲改名的方法根本就是在蒙骗、误导观众,作为主管部门怎么能以非正式宣传为由而撒手不管呢?如果等到泛滥成灾、观众“反应强烈”后再出台相关禁令,岂不又要给公众留下个监管滞后的笑柄和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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