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4家公立医院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试取消药品加成
上海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医保办昨天联合发布消息称,从今天起在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等4家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试点,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本市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而作出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4家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和急诊诊察费的收费标准,从14元/次调整为26元/次。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普通门诊诊察费和急诊诊察费增加的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医保支付标准从8元/次调整为20元/次;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仍为6元/次。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的医保支付标准相应地从8元/次调整为20元/次,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约定关系,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院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4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从40元/日调整为45元/日;三人间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从45元/日调整为50元/日。普通病房和三人间病房床位费增加的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医保支付标准从40元/日调整为45元/日;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A等病房床位费的医保支付标准相应地从40元/日调整为45元/日,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另据悉,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住A等病房,超出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病人自负;住三人间病房,超出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病人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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