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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用“童子尿白糖水”治病致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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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13-3-1 13:41
标题:
赤脚医生用“童子尿白糖水”治病致产妇死亡
张福原为重庆市一个村的赤脚医生,一直未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但仍为当地村民进行诊疗、助产等。张福在一次为产妇接生过程中,因处置不当导致产妇死亡。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接生致产妇死亡
2002年6月30日10时左右,张福受李凤娟的丈夫李大成的邀请,为李凤娟接生。张福携带剪刀、夹子、纱布等物前往李凤娟家中,因李凤娟无分娩征兆,张福便到附近茶馆打麻将。
当天中午,张福再次来到李家,李凤娟仍没有分娩迹象,张福饭后又继续去打麻将。当天18时左右,张福返回自己家中。当晚21时许,张福正在家中看电视剧,李大成来电话说其妻已产下胎儿,要求张福到其家中为胎儿剪脐带。
张福再次来到李凤娟家,一边让李大成对针筒等器具消毒,一边观察产妇并发现其胎盘尚未娩出,胎儿脐带仍连在李凤娟身上。张福即用手将胎盘取出并剪断脐带。随后张福发现李凤娟脸色发青,晕了过去,便掐了一阵李凤娟的“人中穴”。李凤娟醒来后,张福喊李大成找来童子尿兑白糖让李凤娟喝下。但是李凤娟依然喊难受,张福认为系“血晕”引起,又让李大成用李凤娟的血3次兑白糖水让其喝下,并为李凤娟注射了用于活血化瘀的“红花”针剂,但最后李凤娟仍出现休克症状,并于当天23时死亡。
后经鉴定,李凤娟系子宫内胎盘部分残留,出血、失血伴随感染,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私了不成“逃亡”
李凤娟死亡后,在场的张福当时说了一句“我已经尽力了”后就昏死过去,后被其丈夫背回家中。第二天,张福与其弟和李大成的亲戚商量私了此事。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福赔偿7000元给死者家属作为丧葬费,后张福的弟弟将7000元当众交给村里的一名负责人,由这名负责人转交死者家属。但是死者家属在火化遗体时反悔,不愿火化遗体,同时公安机关和卫生执法部门也介入调查此事。
7月5日,张福因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2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死者家属经常到张福家要钱,张福因经济上承受不起,于是给家里人留下一张纸条,悄悄跑到广州打工去了。
自动归案求谅解
一晃9年过去了,2011年10月28日,张福再次来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向公安机关自首,对办案民警说:“在外打工期间不止一次想回来自首,但是勇气不够,现在想通了,做了事情就要自己面对,而且也非常想念家乡,所以回来自首。”同时,张福赔偿了被害人李凤娟近亲属77000元,取得了李凤娟近亲属的谅解。
据了解,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第一条第四款明确“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张福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行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乡村医疗活动,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认为,张福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审判时张福已经年届六旬。因此,综合其犯罪的起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张福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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