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现有法制法规,如果你认为不合理,我建议你在使用合法手段体制内抗争。
但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依法办理,是最合法的做法。
我不是慈善家,我是守法公民,没有你的博大胸怀。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9-6 10:12 首先我没抗争,我不是民主斗士,我看不惯你颐指气使的指责弱势群体,也看不惯那个帖子里把人生娃叫做繁殖,我只不过自说自话行使了宪法上写的那句所谓的言论自由的权力。——请注意,我是第46贴才开始回复的,安徽妈妈的贴子我都没回复过。
依法办理,法律上貌似没写超生的那部分孩子应该活埋还是枪毙,倒是9年义务教育上有写撒撒撒的
没人让你慈善,也没人让你犯法,更没人让你博大,——难道让YP小孩儿在上海读书就说明你做慈善事业了?豆腐你太高高在上了,以后我叫您豆大王。
你现在给我的感觉,就是斗败了,开始耍无赖,高喊,我就这样,弄哪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