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位被访谈流浪乞讨者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广州的流浪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去年底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
据介绍,目前在广州市区的越秀、东山(现属越秀)、荔湾、天河等区内较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广州市区职业乞讨者、操控乞讨者等有一定的乞讨经历和有组织的乞讨人员,对广州的商业旺地、景点、人口密集地等较为了解,有些甚至经过细致分析和周详计划。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乞讨方式以结伴乞讨及有组织乞讨两种形式为主,且各有地方特色,组织残疾人乞讨及老人结伴乞讨的主要是河南人;拖儿带女乞讨的主要是贵州人;卖花童主要是江西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主要是安徽人,等等。
河南乞讨者人数最多
在长时间流动观察的基础上,调查组又对135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个案调查。调查显示,重点地段调查的流浪乞讨人员来源地主要构成情况为,来自河南的占41.48%,贵州及广东的分别占11.85%,湖南及安徽的分别占7.41%,江西及四川分别占2.96%。
最长乞讨时间超过30年
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占9.63%,其中包括家人“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46至60岁的占19.26%,61岁以上的占38.52%。按流浪乞讨人员的自诉,行乞年限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有25人已有1年以上的乞讨时间,一位自称是广东罗定的66岁男士自1976年开始乞讨,已有30年的乞讨历史了。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即在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
另一批有规律的乞讨者则是选择农闲时节,尤其是秋冬季节来广州乞讨,这些人绝大部分来自外省农村,与广州市的气候环境不无关系。
贫病残是3大乞讨原因
在接触的被访者中,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自诉是被骗、失业等原因无奈乞讨的。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为致富而乞讨的,一名来自江西的34岁青年较为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乞讨就是为了积累做生意的资金,“准备在广州待三四个月,有两三千块,就回老家做小本生意。”他所认识的乞讨者,先前在广州行乞,现在都已富起来了。
收入可观不愿进救助站
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是达到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乞讨有五大方式
卖艺式
这类人大多是残疾人,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24.44%,其中有19位是健康人。
示残、示疾式
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21.48%。
示弱式
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尤其是小北路一带,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目前广州存在的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35.56%。
特殊缘由式
他们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9.12%。
耍赖式
主要是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江西女孩为主)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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