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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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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1月13日登载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沈敏特的文章“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文章的第一句话就说,“言论自由,是被写进我国宪法的”。文章指出,一个言论在发表之前是无法为其定性的。只有在公之于众之后,“在阳光下,让大家来思索、来辨别,才有可能认识它的本质。”文章还列举马寅初和张志新因言获罪的历史教训说,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定性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全文转载如下:
“言论自由”,是被写进我国宪法的。但很多同志对此理解并不深入。比如,“荒谬言论”能否享有言论自由呢?这个问题,是人们常问的一个问题。如果您不假思索地回答:“荒谬言论哪能给言论自由呢!”恕我直言,您立刻掉入了“陷阱”——这“陷阱”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请问,您如何判定一个还没有说出来的话,是‘荒谬’言论,使您能事先就剥夺他的言论自由?”我想,除非您能大言不惭地宣布自己是“洞察一切”的神仙,尚未说出就能判定言论荒谬。
否则,您只能掉入无法自圆其说的“陷阱”。
我在此仅仅是为了提醒人们一个常识:某一言论(这里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论,而非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在没有公之于世以前,无法判定其荒谬与否,无法判断其是进步还是反动。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办法是让它公之于世,在阳光下,让大家来思索、来辨别,才有可能认识它的本质。我想,这就是大家所说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毛泽东提倡的至理名言:百家争鸣。
循此要引出的一个相关的常识:某一言论出来了,大家也着意思索了、努力辨别了,却常常仍然看不清本质;尤其是那些当时看来有点另类,或为当时的多数人所不能认可的言论,常常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历史过程,才能成为大家心悦诚服的真理,或成为大家痛心疾首的谬说。在这个过程中,大忌是有“权威”出来当“真理裁判”,用一锤定音的方式作出所谓是与非的结论,然后大家响应号召,一哄而起地“热烈颂扬”或“口诛笔伐”。之所以称之为“大忌”,是因为对此常要付出巨大的,包括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可见,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定性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应该说,这三十年来,中国人的最伟大的精神成果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这个精神成果,一切其他成果都无从谈起。其中的关键词是两个:一是实践,排除任何权威;二是唯一,排除其他标准。于是,我们懂了马寅初的言论,更懂了如何依靠言论自由,去实现中国人民对真理的追求,去保护中华民族安全、健康的进步与发展;绕过我们曾经走过的路——点滴的进步也要付出巨大沉重的代价。
来源: 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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