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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违纪不能靠纪委飙泪

广东称拥亿元住宅副局长未违纪,其妻移民菲律宾。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纪委通报,顺德区公安副局长周锡开两处房产的占地面积和价值与网络反映不符,资金来源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其妻已移民菲律宾,他们的第二个女儿在香港出生,未在国内入户。计生部门称,周锡开夫妇不适用广东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坐拥巨额财产、裸官、妻移民生二胎……这么多问题摆在这里,这样的公安局副局长竟然“没有违纪违法问题”?也难怪不少网友对纪委的飙泪通报“他是一个好干部”不满意,甚至质疑“纪委是否成了问题官员的发言人”,还是认为,公安局副局长“有问题”的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
现在的某些官员,先进理论相当成熟、做事手法极其高妙,再龌龊的事情到了他们手里,都能做得滴水不漏、不留痕迹。他们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条件。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甚至干脆根据自身需要制造法律法规,已经成了一些官员的拿手好戏。例如,当前不少地方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都引发了质疑,除了“近亲繁殖”,甚至还产生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名词——萝卜招聘。事后,当事单位往往用“符合程序”来为自己解释。而这个所谓的“程序”,其实一开始就被掌控发言权的人给绑架了,留好了“走私”的后门。
“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整个招聘过程就公平、公正,也不代表着就一定不存在问题。假如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仍然出现了各种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所谓的“程序”合理吗?是否存在一些漏洞和形式主义?同理,公安局副局长“没有问题”,是否就意味着他拥有巨额财产、其妻移民并生二胎的整个过程就一定合理合法呢?如果这样的裸官、富官在法律法规上“没有问题”,是否提醒我们,法律法规及其执行可能存在问题?
“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有位网友在新闻跟帖中表示:“官员拥有合法的巨额资产,比起拥有非法资产更可怕,因为这体现了制度性腐败,体现了制度对腐败的保护。”该留言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当我写这篇小文时,已经被“顶”了一万多次。什么是民意、什么是公平正义、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该反思了,也到了不反思不行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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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图为周锡开位于顺德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居民委员会裕民街18号的一座三层自建房。新华社记者黄国保 摄

    新华网广州12月4日专电 题:顺德“房局”坐拥千万房产 高消费“裸官”引人质疑
    “中国网事”记者扶庆
    网曝的广东顺德“亿元物业公安局长”周锡开目前“坐实”的房产有两套,尽管不像网帖中描绘的那样,“分别价值5000多万和1000多万”,但顺德区纪委通报的结果仍然令人咋舌:经初步核查,顺德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及其妻子拥有两处房产情况基本属实,其中一套837万。
    专家认为,从顺德纪委介入调查到通报初步核查情况,前后不到24小时,“房局”事件中官方的反应速度让人欣喜。但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网民仍然存在诸多质疑。
      一问周锡开为何能够自建房?
    周锡开的一处房产位于顺德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居民委员会裕民街18号,三层建筑物,其权属人是周锡开本人,建筑面积547平方米,于2001年自建。
    网民质疑:如果周锡开自建房是发生在细滘社区“村改居”之前,作为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周锡开怎么会有宅基地?如果发生在“村改居”之后,城镇里面如何能够自建房,自建房的土地又是从何而来?
       二问千万豪宅如何付款?
    周锡开妻子梁淑娇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顺德容桂街道海尾居委会南堤三路26号海景半岛116号,建筑面积644.37平方米,于2009年10月2日向顺德区海景房产公司购买,购买价837余万元,首付167余万元,余额67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
    网民质疑:670万元的住房贷款,按照等额本息的算法,以20年240期为例,月均还款也要5万元左右。作为一个区县的公安局副局长,其收入“撑死了”也就万把元钱。剩下的钱从哪里来?
      三问周锡开妻子梁淑娇为何移民?
    周锡开妻子梁淑娇于2012年5月移民菲律宾,但周锡开已向组织申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网民质疑:看来梁淑娇不太在乎周锡开的前途,这一移民,原则上“副职”转正无望了,更何况公安局副局长应该算是“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了吧!要想搞清楚周锡开为何成“裸官”,还是要先弄清梁淑娇移民究竟为哪般。
    四问乡科级干部如何监管?
    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涉及对象是各相关单位的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区县级公安局副局长一般属科级,不在规定之列。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张紧跟说,当前的监管重点多放在“一把手”和手握大权的大官身上,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都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内。但是,一些手握实权的小官,却不在监管之列,对于他们的监督,无形中就出现了一个空档,为他们搞腐败创造了条件。
    网民质疑:乡科级领导干部多是“现管”,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这些人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物,为何不列入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内?对于这一类人群的反腐,制度设计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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