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2006-11-16 13:49:16
一、提出申请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后,5人以上业主可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镇)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镇)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其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等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通知所有投票权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先前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六、核准批复
区县或市级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