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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比较牵强点了...

我觉得
如果他地面车位本来就有号的,那登记过的应当有权利对自己登记过的那个车位号有使用和限制的权利
但是如果还没登记过的..那物业上去把车位锁掉,那就是他的不对了...不过没有一个物业会傻到这样的地步吧

如果每个都咬文嚼字的来

那我可以自豪的宣布,凭什么我们联体别墅要2块多,桃花岛里的小高层只有1.5+???要么给我拦起来,要么从此我再也不付物业费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8-26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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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港是怎么停车的?
幸福港车位也很紧张,先到先的,晚回家了就有可能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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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eego 于 2007-8-25 23:34 发表
我觉得装是好事情,不然车位会被别人占用…
同意!
感觉LZ的心态有问题~~~

看来要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并不容易

与物业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三个,1、物权法(法律);2、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3、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对地面停车进行收费管理只是一个代理行为,以出租方式将某个车位固定给某个业主使用,恐怕物业还没这个权利。
在此强调,地面车位固定,会在今后引发无穷的矛盾,对后来者极不公平。而且车位使用效率极低,根据经验,100个车位,固定使用者,只能发100个停车证,但如不固定,可发120个停车证,并且白天作为访客车辆临时停车用。
本人提出物业有没有权力出租地面车位,只是因为看到了固定车位的诸多弊端,才在法律上寻找支撑点。
欢迎管理处的朋友一起探讨。
另,景瑞物业的前身--务民物业在三年前就取消了地面固定车位,有效地缓解了停车压力。既得利益者虽曾有过不满,但此举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所以实施后大家都认同。
幸福港物业秉承务民物业的做法,对地面车位不作固定,是正确的。
何以爱琴海的物业要倒退回去呢?
原帖由 贝少爷 于 2007-8-26 22:41 发表

同意!
感觉LZ的心态有问题~~~
按我住进来的时间,若固定车位,我应该可以得到一个,成为既得利益者。
LS的何以认为我是心态问题呢?
原帖由 yeego 于 2007-8-25 23:34 发表
我觉得装是好事情,不然车位会被别人占用…
别人一样是业主,一样愿意付钱,为什么就不能占用呢?
原帖由 yeego 于 2007-8-26 10:23 发表
等到小区车位爆满时就体现出价值来了~不过以后物业对于乱停车更要严加管理了,不然对于买车位的业主来说非常不公平!
等到那时矛盾就激化了,物业根本就管不了,警察来了也没用。那时候谁把锁撑起来,不被砸了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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