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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琴海] 可以制约“群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和谐嘉城社区    时间: 2007-8-28 09:53     标题: 可以制约“群租”了

业主公约将增补条款制约“群租”  
  
2007年8月28日 00:50  
来源:青年报 作者:江敏 选稿:吴炜  

    如何规范租赁行为、消除广为人诟病的“群租”隐患,上海也许已经找到了一条“终南捷径”。昨日,记者从市房地局获悉,上海将在《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中加入制约“群租”内容,而之前的有效案例说明,这种方式将可能成为解决“群租”隐患问题的有效手段。

直指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

    记者获悉,市房地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
   
    《通知》根据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在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增补制约“群租”的内容,为各区县进一步统一口径,加快公约完善提供了参考的示范文本。


有效案例证明“公约”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证明,通过《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已成为预防和整治“群租”的有效手段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所谓的“群租第一案”中,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同时,黄浦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预售申请时,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禁止“群租”的相关约定,对“群租”预防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详细规定租赁及装修权责

    此次,房地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房地局和房地办事处参照增补条款,抓紧指导和协助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善公约。
   
    “增补条款”对居住房屋出租、转租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并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作者: huihui227    时间: 2007-8-28 14:01

楼主的消息可靠吗? 有点可怕哦!本来还打算以后一定要采集的呢,现在听听真是可怕.........
作者: aqhdr    时间: 2007-8-28 18:06

其实出台这个法律从根本上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说难听一点,出台这个法律的人本身有问题.上海的群租现象是很严重,但问题是上海的房价便宜吗?俗话说:有头发谁愿意做秃子.特别是才工作的大学生,如每月3000左右工资,你让他一个人去租两室一厅?别说这样的了,就算是工作了几年的,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个人认为最搞笑的是,其中竟然有男女朋友和同性也不得同住一室,只能是合法夫妻或一个家庭,那我想请问,是不是在上海穷一点的人就不能谈恋爱了?开放的中国居然能出台这样的法律,个人认为是法制的严重倒退!个人认为群租现象产生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但不是一揽子打死.还是要分清人头.比方说,两室一厅的房子,各住一对情侣也不应该算是群租.能在相应的面积里规定相应的人数,从现阶段来看,我认为是可取的.-----假如说的不好,请大家不要开骂,本人思维有限,社区还是需要和气的.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18:29

法规的出台!!!可以很有效的压制群租的气焰!!!

但是法律有时候是需要不断的修改完善的,那个男女朋友的问题,没人会较真当回事的...访客...而已..哈哈

不过好象HOTEL也是这样规定的吧,为婚并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好象不能开一间的,只是大家都不管而已...不知道这个规定现在还在挖?应该没去掉吧


不过LS说的那个什么3000多块毕业的大学生问题,我觉得并不是你这样说的

毕竟当今世界,房子的问题是人生一大问题,那么容易就可以在一个城市立足的话,那上海会成为什么样子你想过么?想不出的话可以通过GOOGLE EARTHE找下印度...你不会希望上海变成那个样子吧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8-28 18:33 编辑 ]
作者: aqhdr    时间: 2007-8-28 19:33

LS的,请你说话客气点,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有文化!我也说了,是我个人看法,每个人的思维不同,想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我的未必成熟,你的也未必正确!我的客气不是由你肆意践踏的,不要给个脸就上墙!
作者: aqhdr    时间: 2007-8-28 19:35

而且,请你仔细看完我回复后面的话再作出你那幼稚的判断!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21:25

原帖由 aqhdr 于 2007-8-28 19:33 发表
LS的,请你说话客气点,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有文化!我也说了,是我个人看法,每个人的思维不同,想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我的未必成熟,你的也未必正确!我的客气不是由你肆意践踏的,不要给个脸就上墙!
有点我要告诉你,我说的话没有针对你,不要以为我是斑竹,就不敢和你起什么冲突,大家都是讨论事情,别对着人来,就向你说的那样,人是需要相互尊重的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8-28 21:48

新闻里报道的好象群租不是一对情侣的吧~~~~我看到的都是好多人在一套房子里~我没说错吧~!!!!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21:48

原帖由 aqhdr 于 2007-8-28 18:06 发表
其实出台这个法律从根本上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说难听一点,出台这个法律的人本身有问题.上海的群租现象是很严重,但问题是上海的房价便宜吗?俗话说:有头发谁愿意做秃子.特别是才工作的大学生,如每月3000左右工资,你让他一个人去租两室一厅?别说这样的了,就算是工作了几年的,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个人认为最搞笑的是,其中竟然有男女朋友和同性也不得同住一室,只能是合法夫妻或一个家庭,那我想请问,是不是在上海穷一点的人就不能谈恋爱了?开放的中国居然能出台这样的法律,个人认为是法制的严重倒退!个人认为群租现象产生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但不是一揽子打死.还是要分清人头.比方说,两室一厅的房子,各住一对情侣也不应该算是群租.能在相应的面积里规定相应的人数,从现阶段来看,我认为是可取的.-----假如说的不好,请大家不要开骂,本人思维有限,社区还是需要和气的.  
好,我现在来一句句看,一句句回答你

其实出台这个法律从根本上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说难听一点,出台这个法律的人本身有问题.
请问你是什么专业毕业的?出台这个法律的人有问题?你指的是谁?
不可否认,世界上没有一部法律是没有漏洞的,每部法律的出台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总会有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所以一时上的不完善是再所难免的.
你凭什么去质疑并且用"出台这个法律的人本身有问题"来人身攻击人家?难道你是法律专家?
上海的地方法规,当然首先考虑到上海户籍人民的根本利益.

上海的群租现象是很严重,但问题是上海的房价便宜吗?
上海什么样的房价才能让你满意?按照你这句话的表述,难道上海要为了由于外来人员的巨增而强行把自己的房价降下来么去迎合那些人的需要么?

俗话说:有头发谁愿意做秃子.特别是才工作的大学生,如每月3000左右工资,你让他一个人去租两室一厅?别说这样的了,就算是工作了几年的,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
谁告诉你这法规是针对学生的?谁告诉你这条法规是针对上海市区长住人口的?你不要篇章取意.

个人认为最搞笑的是,其中竟然有男女朋友和同性也不得同住一室,只能是合法夫妻或一个家庭,那我想请问,是不是在上海穷一点的人就不能谈恋爱了?开放的中国居然能出台这样的法律,个人认为是法制的严重倒退!
这个法规上海本来就是有的,你可以去宾馆打听下,什么叫倒退?---我不是很清楚为什么这部法规里要这么规定,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法规里所说的男女朋友,绝对不是你说说的那种,针对的仅仅是那些拿男女朋友当荒子来隐瞒自己群阻行为的人
"是不是在上海穷一点的人就不能恋爱了?"---你这话太可笑了,恋爱就一定要2个人借一个房子住在一起?法规完全被你歪曲了,你搞清楚法规针对的标的人群和事在说话.我只能说,你能说出这句话,真的是应该好好去想想你的心态是不是有问题.

个人认为群租现象产生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但不是一揽子打死.还是要分清人头.比方说,两室一厅的房子,各住一对情侣也不应该算是群租.能在相应的面积里规定相应的人数,从现阶段来看,我认为是可取的.
"人认为群租现象产生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但不是一揽子打死.还是要分清人头."赞同,实际上,中国的法律不是西方那种规定的很死的法律,其本身就有很大的"柔韧度"我想读过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在执行上当然会适当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区分对待.并且在日后的日子里加以完善

假如说的不好,请大家不要开骂,本人思维有限,社区还是需要和气的.
如果我的话让你听了不舒服了,请谅解,我毕竟是一个20出头的在校大学生,还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无论你怎么发火,肯定有我的原因,这里我先向你道歉.我说的话没有针对你的意思,仅仅是就事论事而已.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8-28 21:52 编辑 ]
作者: aqhdr    时间: 2007-8-28 21:49

向没向着我你自己清楚,明白人都看明白,别以为别人都是不用脑子思考的.我之前也说了,是以我个人的看法在发表一些意见,可你的回答你认为是对事不对人吗?你说不和我起冲突,可问题是冲突偏偏是你挑起来的,但当你没有反驳的话语时,你用起了这句话?怎么?是恐吓我吗?没有问题啊,你可以封我用户名和ID.不过我还是哟啊说,以后请你处理问题和看问题时,请不要看表面,请理解后再发表你的意见.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21:55

原帖由 aqhdr 于 2007-8-28 21:49 发表
向没向着我你自己清楚,明白人都看明白,别以为别人都是不用脑子思考的.我之前也说了,是以我个人的看法在发表一些意见,可你的回答你认为是对事不对人吗?你说不和我起冲突,可问题是冲突偏偏是你挑起来的,但当你没有反驳的话语时,你用起了这句话?怎么?是恐吓我吗?没有问题啊,你可以封我用户名和ID.不过我还是哟啊说,以后请你处理问题和看问题时,请不要看表面,请理解后再发表你的意见.
封你ID?恐吓你?你大概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那句"不要以为我是斑竹就不敢和你起冲突"指的是:

斑竹应该以论坛为先,把个人感情放一边,并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种什么我要恐吓你.再说了,我不是这个版的斑竹,我没那个权利


对你那段话的详细评价在你楼下已经很详细的给出了,你自己去看吧

在第1页的第9楼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8-28 21:56 编辑 ]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2:31

呵呵,好拉好拉,表吵拉!新羽你是在校大学生有些血气是正常的,那一位你火气也别这么大嘛!

现在大学生不是人人都一个月能赚3000的,个人有个人的观点,有些法律是有一些规定,可是没有遵守也是大有人在的,男女同居在没有真正确立关系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在都是人生自由你管谁呢?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

看看就好,表那么认真拉!以和为贵嘛!

PS:一个字---累呀!把我明天要回帖子的字都打掉了!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22:39

弄表污蔑我..

偶在第9楼应他要求详细看帖并做解释...最后向他道歉...然后他再次误会我...我再解释...

无么吵...无高弄...诽谤....
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7-8-28 22:31 发表
新羽你是在校大学生有些血气是正常的.
为撒提小云云就很沉稳...无有罪...无要向小云云(mwh127)TX学习...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8-28 22:41 编辑 ]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2:45

我说表吵是指你们两个都不要再争拉!明白?小云云也是大学生?呵呵,没注意呀!下次他说了我也说说他让你们两个打平!呵呵~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07-8-28 22:47

............................

LS...我的意思是说...小云云做事情沉稳..我要向他学习........

...我没..那个...意思..让他...范错误了...你去...说..........他.....................

OMG...水王殿下....你....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8-28 22:48

好了勿生气~所谓百姓~百人百心啊~~合不到一块滴~!!!!!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2:50

怎么每次我晚睡都看的到你们的拉?呵呵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8-28 22:54

难道莫非你不想看到我们2个??????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2:56

是觉得你们回的太慢!呵呵~
作者: 小恶魔    时间: 2007-8-28 22:57

你都是水门门主~怎么能和你比啊~~~能跟的上已经不错拉~!!!!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3:00

呵呵,所以要锻炼锻炼你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7-8-28 23:44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7-8-28 22:47 发表
............................

LS...我的意思是说...小云云做事情沉稳..我要向他学习........

...我没..那个...意思..让他...范错误了...你去...说..........他.....................

OMG...水王殿下... ...
《版主守则》里有这么一条:不得与网友有任何冲突性争论
所以我是超级的,哈(玩笑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8 23:47

你看,人家和你一样大,但是就是修养好闹!我怎么说他都不生气,到时候就是直接扣我的分!呵呵~
作者: mwh127    时间: 2007-8-28 23:59

原帖由 elvis_wang 于 2007-8-28 23:47 发表
你看,人家和你一样大,但是就是修养好闹!我怎么说他都不生气,到时候就是直接扣我的分!呵呵~
违规么当然要处罚的呀,不然怎么管理论坛呀,不能有造成对其他网友不公正的行为
就某个话题可以讨论和探讨,但不能争论,更不能争吵
对于争论贴一律锁定,对于争吵贴处罚相关ID
作者: elvis_wang    时间: 2007-8-29 00:05

呵呵,你还不睡呀?我的超级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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