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虫虫 于 2009-1-12 09:14 发表
物业也不是执法部门,有人强行要开店开公司,物业是没有权力阻止的,他们也只能上报到上级主管单位。因此这不仅仅是物业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单位部门的协调问题。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16 08:50 发表
不对,物业小区是中国为数极少推行民主自治的地方。
中国有没有真正代表民意的、民主选举产生的、可以弹劾当局的议会?
业委会是可以炒物业的,全国人大能炒政府吗?
物业从接收到入住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16 09:34 发表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会随地大小便吗?
业主急着在装修期间打掉马桶,你让民工怎么办?
当然,如果是物业出租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造成的,当然错在物业。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16 10:06 发表
这个问题我知道,发展商的物业是发展商的下属,儿子敢和老子说你的房子不合格,我不接?
那我反过来问你,既然房子质量不合格,你为什么签字接受,你可以等整改完成以后再接收。
原帖由 风吹起的男子 于 2009-1-16 09:53 发表
你物业和KFS本是同根清,
既然KFS尚存在很多问题未解决,
你物业又为何接手呢?此其一!
随地大小便是民工的问题,现在问题的纠结不在于随地大小便的人,而在于见了随地大小便的民工不闻不问的物业!!!!再问一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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