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只负责对现状的管理,不涉及对物业的改造。
付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时限者,物业公司有权予以起诉。
本人仅就上述事宜,提供如上法规参考。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8-21 14:47
伊万豆夫确实是同行,谢谢你把业主可能不清楚,但业内是常识的东西告诉大家。
一直想与你当面聊聊,沟通一下嘉城片区的有关问题,包括幸福港、新航域、爱琴海、雅颂湾,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抽空与我联系一下。
王尚宝 发表于 2009-8-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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