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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经理,你把门口雅颂湾的招牌弄得大家满意,大伙把今年3,4季度的物业费一起上缴了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9-8-21 14:38     标题: 王经理,你把门口雅颂湾的招牌弄得大家满意,大伙把今年3,4季度的物业费一起上缴了

本帖最后由 wangchen874 于 2009-8-21 14:41 编辑

王经理,你把门口雅颂湾的招牌弄得大家满意,大伙都把今年3,4季度的物业费一起上缴了

如果弄的好,顺便鼓动业主积极交钱.......三期门口那么大块地方...不弄块大招牌,对不起观众啊...门面工夫要做好呀,毕竟还有嘉城四期要卖呢....我家装修得差点就算了...小区面子工程要做好...谢~~

图片附件: 0908211412743f710d9717f154.jpg (2009-8-21 14:41, 97.17 KB) / 下载次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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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9-8-21 14:38

招牌越大,物业费交的越快~~~~
作者: yp53wang    时间: 2009-8-21 14:41

我也跟进.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09-8-21 14:42

对啊对啊,来顶起,让物业看到.
作者: 风吹起的男子    时间: 2009-8-21 14:44

啥时候弄好啥时候交钱,哈~~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21 14:47

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只负责对现状的管理,不涉及对物业的改造。

付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时限者,物业公司有权予以起诉。

本人仅就上述事宜,提供如上法规参考。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8-21 14:50

猩猩,你不地道
你欠租了,3季度你已经晚缴了。你应该说是四季度与明年一季度的一起交了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21 14:51

业主不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无论理由,都是违反国务院颁布之《物业管理条例》行为。

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将使自己名誉/商誉严重受损,严重的会导致个人及公司银行帐户被冻结。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9-8-21 14:51

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只负责对现状的管理,不涉及对物业的改造。

付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时限者,物业公司有权予以起诉。

本人仅就上述事宜,提供如上法规参考。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8-21 14:47
我没和物业在谈判.....不弄我也会交.......只是让王经理积极起来..看看群众的呼声...互相体谅,互相共勉.互相努力.....这样才能组建成完美社区,这不关是我们业主期待的,物业也是希望如此的.....这样对大家都好!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09-8-21 15:37

猩猩软掉了
作者: gi365    时间: 2009-8-21 15:47

业委会早着呢,一期还没影呢,何况三期,在这之前就这样了。。。。。。
作者: gi365    时间: 2009-8-21 15:50

《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的不称职行为有何处罚规定?业主的不满如何解决?
这架拉的够偏的。。。。。。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21 16:07

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作者: nksun    时间: 2009-8-21 17:02

豆腐一天到晚发这种言论。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8-21 17:13

业主也很弱势,很可怜的,一切都是被动的,碰到个知书达理的王经理也算幸运。
作者: 王尚宝    时间: 2009-8-21 18:46

伊万豆夫确实是同行,谢谢你把业主可能不清楚,但业内是常识的东西告诉大家。
一直想与你当面聊聊,沟通一下嘉城片区的有关问题,包括幸福港、新航域、爱琴海、雅颂湾,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抽空与我联系一下。
作者: 王尚宝    时间: 2009-8-21 18:50

招牌方案正在与华江沟通,我也希望可以尽快搞定,我同大家一样,期待着招牌大气,与雅颂湾的品位匹配....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21 18:51

不付物业管理费,将给我们的正义行为抹黑,本来有道理的事情也会变得非法了,这招使不得。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8-21 20:25

华江要沟通多久阿?希望能在年底内搞好。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09-8-21 23:38

没业委会,他敢动大家的钱去弄门面?
除非是KFS掏腰包。
作者: abyss    时间: 2009-8-22 09:54

个人反对楼主提案,不如把钱花在实处。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09-8-22 11:05

伊万豆夫确实是同行,谢谢你把业主可能不清楚,但业内是常识的东西告诉大家。
一直想与你当面聊聊,沟通一下嘉城片区的有关问题,包括幸福港、新航域、爱琴海、雅颂湾,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抽空与我联系一下。
王尚宝 发表于 2009-8-21 18:46
谢谢王经理的邀约,我不是景瑞片区的业主,我是香槟业主,所以不太好干涉贵司及贵片区内政。

其次,作为业主,我毕竟不能脱离我的群体,不然会被大家指责为内奸。

我会把联系方式短给你的。

祝王经理事业顺利,前程似锦!
作者: 山中老虎    时间: 2009-8-23 12:09

房子都买完了,小区名牌还没做好,其实应该是根本没有做,华江真行。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09-8-23 12:15

都是kfs该做的没有做到的,华江老板都拍板要做了,就是效率低了一点。
作者: 一家人    时间: 2009-8-23 22:35

大家顶到华江老板把门牌做好为止,要不四期卖的时候就敲边,哈哈!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09-8-24 12:05

大家都要顶,那我继续顶顶
作者: molibingbing    时间: 2009-8-25 20:20

中国的法律,莫名

不过做牌子的事情还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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