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载的是门户网站的消息,新闻出版局都有规定,只要有合法出处就可以转载啊! vastwind 发表于 2009-9-21 11:28
那以后只转链接好了 toywong 发表于 2009-9-21 11:29
**** 该帖被屏蔽 **** 铜川路 发表于 2009-9-21 11:59
铜川同学咋又淹水了。。 czxt2008 发表于 2009-9-21 15:20
LZ是律师吗? 如果社区网因为有合法出处的大葱之类的转贴被禁了 你能出面打官司吗? 大家都是成年人,这个Z F的做法还不了解么 AnnieMore 发表于 2009-9-21 13:01
是的,只是分析了下豆腐的形态,就被和谐了 豆腐什么样大家都知道,算了。民不与官争 铜川路 发表于 2009-9-21 17:31
不是律师,但还懂得凡事要讲法律讲道理。 vastwind 发表于 2009-9-21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