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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售] 5000的买车预付款4000便宜转让啦 [打印本页]

作者: Allen    时间: 2010-8-18 10:12     标题: 5000的买车预付款4000便宜转让啦

各位朋友好!
有没有最近想买汽车的,福特福克斯
我家有份5000的买车预付款单据
因为当时想买福克斯后来买其他的车了
4S店的人说可以转让给他人用(福特上海金沙江路店)
现在为了不至于浪费,4000便宜转让,很划算
有需要的朋友请和我联系
卢小姐,QQ:269171668
电话:13816970819
作者: 贝少爷    时间: 2010-8-18 10:18

直接找4S退了,不退就拨12315~
作者: 排骨汤    时间: 2010-8-18 10:20

4S店坑人么,听贝哥的,凭什么损失1000块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0-8-18 11:42

大众车迷飘过。。。。。。。。。。。。。
作者: skyfly    时间: 2010-8-18 11:58

我这个月想买福克斯的,也是金沙江路东昌福得吧,很巧哦

不过我打算跟4S店好好谈价钱~

你们为什么改变主意啊,fucos哪里不满意的?
作者: 尼罗河女儿    时间: 2010-8-18 12:01

跟他们搞,可以退款的。。。
作者: 老虎    时间: 2010-8-24 17:43

哪有不能退的道理,搞撒它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8-24 18:13

首先要明确这5000是定金还是订金

这个是有区别的~
作者: skyfly    时间: 2010-8-24 20:40

本帖最后由 skyfly 于 2010-8-24 20:42 编辑

我已经收购了,说是一周后就可验车。


麻烦楼上的说说订金和定金的猫腻?


店里环境还不错,这个东昌销售的态度不咋样,不对,是太差了!!!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8-24 20:42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8-24 20:43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作者: eric_lee    时间: 2010-8-24 20:4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10-8-24 23:33

订金可退!!!!!!4s店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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