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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关于出售地下车库的几点疑问。。。。。。。。。。。。。标题要长 [打印本页]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18:22     标题: 关于出售地下车库的几点疑问。。。。。。。。。。。。。标题要长

本帖最后由 liuo0905 于 2011-4-13 19:04 编辑

1.本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2.本人防工程属于结建的人防工程,只是在实际使用时将其作为车库。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3.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修建的人防工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人防结建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6.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实际是代替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房价中包含着人防结建费,人防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是由业主承担的。     
7.因此,我可以认为,本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投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8.此次出售地下车库据说拥有独立产权且有独立车库产权证。那么,需出售方出示产权所有证明及可合法转让的手续流程。
9.本人认为,若出售方无车库产权证明及合法的可转让手续却出售车库则属于诈骗行为;若出售方拥有产权证明则发放产权证明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属于违法行为。因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
10.OVER
作者: 新居客    时间: 2011-4-13 18:35

牛在a和c 之间~~
顶死你~~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11-4-13 18:43

KFS和物业鸟都不鸟你的提问。立帖为证。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19:04

哦。。。。。。。。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19:05

KFS和物业鸟都不鸟你的提问。立帖为证。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18:43
那是因为他们不敢鸟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11-4-13 19:39

那是因为他们不敢鸟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19:05
鸟你干嘛,人家没义务。
你不爽,咬他们吗?什么能力都没有,只能在这里叫叫。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20:15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的精神还活着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11-4-13 20:28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 ...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20:15
想起一个做律师的朋友,总是笑我们,叫有什么用,一点行动都没有。谁怕你们啊。
来点行动吧,有空不,一起轮流到大门口一人坐上一个月,征集所有住户的签名,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搞起来。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4-13 20:47

所有建筑物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卖车位的多了去了。。。
法盲表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路过~~~~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20:52

想起一个做律师的朋友,总是笑我们,叫有什么用,一点行动都没有。谁怕你们啊。
来点行动吧,有空不,一起轮流到大门口一人坐上一个月,征集所有住户的签名,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搞起来。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20:28
为什么要大门口坐一个月?既然你有心有时间,把这件事交给物业帮我们去做好了。
既然物业可以就开放东门征集签名,也可以就成立业委会征集签名
如果物业不做那就我们去做,等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换物业,这算是威胁,哈哈
如果物业做了,就继续支持现有物业,这算是合作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目前的物业还是不错的
最近的停车问题是任何一个物业任何一个小区都解决不好的
想让小区道路内没有停车是不可能的
早晚我们的小区道路两边会划上停车线的
作者: 呆呆小雪    时间: 2011-4-13 20:57

为什么要大门口坐一个月?既然你有心有时间,把这件事交给物业帮我们去做好了。
既然物业可以就开放东门征集签名,也可以就成立业委会征集签名
如果物业不做那就我们去做,等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换物业,这 ...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20:52
我看出来了,你是指望物业能自己进化到你的理想状态,那就慢慢忍吧。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21:02

本帖最后由 liuo0905 于 2011-4-13 21:12 编辑
所有建筑物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卖车位的多了去了。。。
法盲表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路过~~~~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3 20:47
1.不是所有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不是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多了去了,地下室的人防面积是与小区面积成比例的,大的地下室可以一部分是人防,其他部分非人防,也可以在小区内不建人防,但需向人防部门交一部分钱。
2.不是人防工程卖车位多了去了就代表没问题。这是法不责众的思维。何况,事实是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卖的是多了去了
3.简短重复主题思想,问题出在:
a.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任何人都只能管理和收益,都不拥有产权。
b.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而非开发商
4.本回复及本楼主帖,均可在百度、谷歌、搜搜等等等等等一批搜索引擎上查询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21:11

11# 呆呆小雪
虽然我的意思并不是想表达希望物业自己进化
但我还是想说,忍并快乐着,这是我们几千年来的传统
作者: qifan1029    时间: 2011-4-13 21:20

我觉得你直接去问物业应该比在这发帖有用多了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3 21:45

我觉得你直接去问物业应该比在这发帖有用多了
qifan1029 发表于 2011-4-13 21:20
1.从大的方面说,在我们国家,发帖比SF有用多了
2.从小的方面说,在我们论坛,绿化、安保、停车、卫生、东门、沙坑、健身器材、儿童乐园等等。。。等等。。。不知道算是有用还是无用
3.这事物业管不了,开发商管不了,110管不了,法院也未必管得了。目前看来,去问物业才是最无用的
4.有用无用应以何种结果与目的来判断,你以为我的目的是什么?想要什么结果?
5.论坛内容是开放式的包罗万象五花八门,有用取之,无用弃之。

88 晚安 睡觉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4-13 22:21

楼主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呢?
地下车库不买的话可以租。。赢了又怎么样,车位不卖就是了,他可以租。。
作者: Edison_Y    时间: 2011-4-13 22:57

人防车位多了去了。。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4 09:26

楼主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呢?
地下车库不买的话可以租。。赢了又怎么样,车位不卖就是了,他可以租。。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3 22:21
如果我真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的话,那一定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但正如小雪所说,我没什么能力,只能叫叫。
只不过,有人觉得叫叫无用还不如不叫,而我觉得叫叫却是意识的体现
如我前面所说,思维先于行动是世上所有事情的必经过程。
仔细想想,从我们的前辈,到我们现在,从世界到我们中国
有多少人多少次有用或无用的呐喊,包括我们小区的业主,也包括你我。
区别在于,我们的呐喊,我们的叫叫关切不同而已
比如,有人叫沙坑,有人叫健身器材,有人叫反对开东门,我叫开发商根本无权买卖车库且有独立产权

还有,我想说的是,车位即便不卖,他租,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4 09:32

人防车位多了去了。。
Edison_Y 发表于 2011-4-13 22:57
如果有足够多的时间可以尽可能多的实地调查一下
人防工程的车库进行买卖,是不多的
假设一个小区有3W平米的地下车库,其中1W平米属于人防工程
那开发商所卖的车位一定是另外2W平米的
而且这也要看,这2W平米在卖房时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如果非人防地下车库在卖房时计入了公摊面积,或售楼合同中无注明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
则即便是非人防的车库,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1-4-14 09:32

地下的车库本来就可以买的啊 不过至于定价那是KFS的事情  KFS可以定6万 也可以定16万 是根据供求关系而来的 市中心好一点的房子一个车位30万很正常的
你只要买了车位 办了产证 那就是合法的 受五毛的法律保护的 至少目前来说是这样子的
忘了说了
嘉城车位和房子一样 产权是70年
作者: lvyj    时间: 2011-4-14 10:26

我们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没注意过~回头去看看
非机动车的地下车库貌似是人防工程,看到过指示牌的
作者: lvyj    时间: 2011-4-14 10:27

我也有句刚句,三期的保安真是不错的了。每天在小区里面转 ,看到乱停车的也会去制止或者引导。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1-4-14 10:30

我也有句刚句,爱琴海的保安真是不错的了。每天在小区里面转 ,但是最近不知道怎么了,看到乱停车的都不会去制止或者引导。特别是小桥附近车子停的多的不得了。。。。。。。马路边上都是车
作者: qifan1029    时间: 2011-4-14 10:31

我也有句刚句,爱琴海的保安真是不错的了。每天在小区里面转 ,但是最近不知道怎么了,看到乱停车的都不会去制止或者引导。特别是小桥附近车子停的多的不得了。。。。。。。马路边上都是车
zhuyuhua 发表于 2011-4-14 10:30
别提了,就我们11号楼下,那个122车位前面全部停满了车子,早上开不出去,晚上倒不进来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1-4-14 10:34

本帖最后由 zhuyuhua 于 2011-4-14 10:38 编辑
别提了,就我们11号楼下,那个122车位前面全部停满了车子,早上开不出去,晚上倒不进来
qifan1029 发表于 2011-4-14 10:31
呵呵呵 启凡和我一样深有体会 桥上停车不反对 因为毕竟也有物业地面划的停车位 停停好就好了 可是问题是我看有些不是经常停我们小区的车子 却随意停车 有些周末就停在桥出口的当中 弄得停在桥旁边的车子也出不出来
还有的车子停在11号楼下的马路边上 弄得本来11号楼下的车位里的车子进出都不方便 希望爱琴海景瑞物业来管一管
作者: qifan1029    时间: 2011-4-14 10:37

呵呵呵 启凡和我一样深有体会 我干脆另外发个帖子
zhuyuhua 发表于 2011-4-14 10:34
有时真的火大的来,,他们停的倒方便,朝路边一靠,害的我们进出车位,要跟打仗事的
作者: huntershe    时间: 2011-4-14 12:15

1.不是所有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不是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多了去了,地下室的人防面积是与小区面积成比例的,大的地下室可以一部分是人防,其他部分非人防,也可以在小区内不建人防,但需向人防部门交一部分钱。 ...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21:02
如果LZ的“主题思想”成立的话,即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收益归全体业主,我觉得这是个好事。首先声明,我没有购买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也并未物业人员,不属于既得利益者,而是属于LZ要维护利益的全体业主之一。这里先谢谢LZ

不过有个问题还是要问明白的,既然LZ认为不是所有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为何在首贴上认定三期的地下车库就是人防工程呢?
作者: lvyj    时间: 2011-4-14 13:26

如果LZ的“主题思想”成立的话,即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收益归全体业主,我觉得这是个好事。首先声明,我没有购买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也并未物业人员,不属于既得利益者,而是属于LZ要维护利益的全体业主之一。 ...
huntershe 发表于 2011-4-14 12:15
人防工程门口应该有那个橙色的指示标志牌的。回头看看三期地下车库有没有就知道了吧?
作者: qifan1029    时间: 2011-4-14 13:54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4 15:55

人防工程门口应该有那个橙色的指示标志牌的。回头看看三期地下车库有没有就知道了吧?
lvyj 发表于 2011-4-14 13:26
这位姑娘说的很对,到三期地下室入口处好好看看就知道了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1-4-14 16:00

27# huntershe

三期地下室是否人防工程,去入口处看看应该就知道了
还可以去询问有时有用有时无用的物业,他们也应该知道,但我不确认他们是否愿意真实告知

另外,买了车位的不是既得利益者,是损失利益者
没买车位的也不是既得利益者,是没有得到应有利益者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4-14 16:35

没买车位,付地面停车位的钱停在地下车库的感觉很好。。
作者: qifan1029    时间: 2011-4-14 17:28

没买车位,付地面停车位的钱停在地下车库的感觉很好。。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4 16:35
你很歇意啊
作者: 乐乐宝宝    时间: 2011-4-24 20:24

我买的也没独立产证啊!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3-5-11 20:30

华江建设  
你到底又没有资格卖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什么部门什么人给了你们买卖人防地下室的权利?
作者: mzq    时间: 2013-5-12 07:15

华江建设  
你到底又没有资格卖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什么部门什么人给了你们买卖人防地下室的权利?
liuo0905 发表于 2013-5-11 20:30
象卖房子一样 fangdi网上也有卖这些车位的信息 没部门批准能上fangdi网吗 每幢楼的自行车库之类的地下室倒是没上网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8:56

是否人防设施,应该可以查的到的,比如人防办或者房地网申请信息公开。

但是如果卖必须要有产权证明,如果仅仅是物业或者开发商的一张收据,那就有问题了。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02

物业只是被委托管理小区的,不是小区的主人,小区几年以来的物业开支有没有公示过?停车费收费如何处理?

说难听点,老小区都能做到收支公示,这个号称正规管理的物业公司怎么做不到??

铜川路老小区,西部物业管理。每月物业费一家10多块钱,公示出来物业还有盈余。人家能停多少车?这里每家物业费都要100多一个月。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07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 ...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20:15
顶你。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08

我觉得你直接去问物业应该比在这发帖有用多了
qifan1029 发表于 2011-4-13 21:20
尊敬的业主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知悉,近期服务中心对地下车位梳理主要是配合地产车位销售工作,现雅颂湾地下产权车位以及租赁车位已经达到饱和对尚在租赁期的车位一旦该车位被本小区业主认购的原则上不再续租该车位的租赁使用对租赁期已满的车位,向租赁者征询车位认购意向,如不愿购买此车位的将停止续租。如您还有其他咨询,欢迎拨打客服中心服务热线:3953958983017:30)或3911111324小时),或邮件至景瑞服务质量监控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谢谢][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谢谢[/email]
                                                                        上海景瑞物业雅颂湾客服中心
                                                                               2013年5月10日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10

地下的车库本来就可以买的啊 不过至于定价那是KFS的事情  KFS可以定6万 也可以定16万 是根据供求关系而来的 市中心好一点的房子一个车位30万很正常的
你只要买了车位 办了产证 那就是合法的 受五毛的法律保护的 至少 ...
zhuyuhua 发表于 2011-4-14 09:32
一期拿到车位产证了????????你买了有产证


至少3期没有,OK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14

没买车位,付地面停车位的钱停在地下车库的感觉很好。。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4 16:35
地面150,地下300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边面壁去。超级C不专业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09:23

象卖房子一样 fangdi网上也有卖这些车位的信息 没部门批准能上fangdi网吗 每幢楼的自行车库之类的地下室倒是没上网
mzq 发表于 2013-5-12 07:15
3期车库信息有吗????
作者: mzq    时间: 2013-5-12 09:50

三期的车位
http://www.fangdi.com.cn/House.a ... 4Ng==&flag=MQ==
作者: mzq    时间: 2013-5-12 09:54

本帖最后由 mzq 于 2013-5-12 10:01 编辑

香兵还是桃花岛的 那里的下车库停车费便宜 所以没卖掉几个
http://www.fangdi.com.cn/House.a ... wfHw4MQ==&flag=MA==
作者: mzq    时间: 2013-5-12 09:56

爱琴海的车位
http://www.fangdi.com.cn/House.a ... xMjU=&flag=MA==
作者: mzq    时间: 2013-5-12 09:59

二期的车位
http://www.fangdi.com.cn/proDeta ... HwyMDEzLTUtMTJ8Nzk=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3-5-12 11:05

象卖房子一样 fangdi网上也有卖这些车位的信息 没部门批准能上fangdi网吗 每幢楼的自行车库之类的地下室倒是没上网
mzq 发表于 2013-5-12 07:15
-----------------------
这位兄弟
1.有信息,不代表就是合理合法的,这在中国我想不需要过多解释。何况这个信息是ZF网站?
2.无论是否有信息,无论是谁批准,人防法摆在那里。人防地下室的产权就是属于国家。既然属于国家,开放商有权利卖?
首页我已经说的很清楚,开发商只能是代管而不能买卖。而且,而且,而且。。。。代管。。所得费用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是开发商的。
3.即便开发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途径获得了买卖权利且能办出产证,那依然如我首页所说,必然有人、有部门违规违法操作。很简单的道理,还是那句话人防法摆在那里。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3-5-12 11:31

关于人防地下室是否可以买卖以及是否可以有合法的产权证,请各位想想以下两个问题:
1.有产权证意味着什么?-----这个东西是你的私人财产
2.私人财产意味着什么?-----私人财产受到物权法保护(强拆等问题我们不谈,我们只讨论合法的情况下)如果人防地下室可以成为私人财产,那么,-国家备战时若需征用,你有权不同意。战时人们需避难,你有权不同意。
也就是说国家在法理上对人防地下室是没有控制权的。呵呵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11:41

三期的车位
http://www.fangdi.com.cn/House.asp?ProjectID=MTE0OHwyMDEzLTUtMTJ8MjE=&projectName=%BC%CE%B3%C7&PreSell_ID=13823&Start_ID=13764&bname=%BA%A3%B2%A8%C2%B7118%C5%AA35%BA%C5&Param=MjUwMjU4NDg5M ...
mzq 发表于 2013-5-12 09:50
贴的不错。能解释下(人防)什么意思?好像大部分都是。可以卖人防吗?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11:43

人防设施属于配建,算公摊的。所有业主买房都算进去,为什么收益不公开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11:46

三期有车位卖了只有收据没产证,是不是因为是人防设施办不出啊?MZP你觉得这次卖人防设施蹊跷不?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11:51

感觉某人立功了,贴出来车库是人防设备的证据了
作者: 铜川路    时间: 2013-5-12 11:51

人防设施属于配建,算公摊的。所有业主买房都算进去,为什么收益不公开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3-5-12 12:21

52# 铜川路
有产权证的,本人买的都有产权证的
作者: liuo0905    时间: 2013-5-12 12:49

52# 铜川路
有产权证的,本人买的都有产权证的
zjyzlmlxl 发表于 2013-5-12 12:21
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有一小部分是非人防区,这个范围内的车位有产权证是对的,也必须要有产证

但另外的一大部分是人防区,这部分的车位如果也有产权证就一定有问题
作者: wangchen874    时间: 2013-5-16 12:03

三期的车位
http://www.fangdi.com.cn/House.asp?ProjectID=MTE0OHwyMDEzLTUtMTJ8MjE=&projectName=%BC%CE%B3%C7&PreSell_ID=13823&Start_ID=13764&bname=%BA%A3%B2%A8%C2%B7118%C5%AA35%BA%C5&Param=MjUwMjU4NDg5M ...
mzq 发表于 2013-5-12 09:50
为什么我找不到三期的车位信息。。。晕
作者: 强烈鄙视托    时间: 2013-5-29 00:54

人防没有产权,那物业怎么能出售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3-6-5 08:48

人防没有产权,那物业怎么能出售
强烈鄙视托 发表于 2013-5-29 00:54
怎么有的人说有产证 有的人说没产证啊?
作者: 强烈鄙视托    时间: 2013-6-7 00:49

人防这个问题其实属于地方法,上海有明文规定,商品房人防工程国家没有出过钱,可以买卖,但是,假如遇到战争时期,国家有钱征用你的车位
作者: 风吹起的男子    时间: 2013-6-7 08:59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甬鄞民一初字第4964号
原告:胡雷杰,男,1973年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鄞州区横街镇
委托代理人:邵建波,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广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
法定代表人:全能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湖海,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维云,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雷杰起诉称:2004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华泰剑桥二期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华泰剑桥二期地下K3库23号车位,价款为98000元,原告于2005年2月13日一次性付清车位款98000元。直至原告入住后经了解得知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地下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得出售、转让。根据《防空法》及《国防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因而,被告将该车库转让给原告的行为违法,合同无效。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9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答辩称:双方约定的买卖标的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作为人防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的买卖,而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平时由投资者进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车位的设置方便了小区业主的停车,并未损害原告的利益。因此被告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是否禁止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买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未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国防法》及《防空法》未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设施的使用权禁止买卖,亦未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资产。《浙江省实施防空法办法》第19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鼓励平时予以开发利用。《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1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民防工程,但不得影响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卫生、房地产等方面的规定,民防工程用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物价、税收方面的规定。参照上述两个《办法》,亦未规定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禁止买卖。综上,本院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的买卖,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华泰剑桥二期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的使用权的确有一定的限制,如发生战争时必须作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如果原告在购买讼争车位的使用权时,对该车位系人民防空工程不知情,存在重大误解的,原告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原告经本院行使释明权后,未对诉讼请求作出变更。故原告要求返还车位购买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胡雷杰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 abyss    时间: 2013-6-7 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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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条...碰...对对和...
就这样和啊和的...
最终...去年买了个表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3-6-7 11:25

可是嘉城的地下车库房产局都能办下产证的啊,,这国家不是自己抽自己脸么。
作者: 强烈鄙视托    时间: 2013-6-7 11:27

这是地方法,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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