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11-9-1 17:00 编辑
现代民主思想普及——主权在民
论坛某些高材生,搞不清楚最基本的民主政治概念,这里豆腐义务普及以下:
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传世之作《论民主》的“主权在民”的核心思想始终贯穿着整个作品之中。主权在民,是相对于ZF而言的,即一国之主权在它的全体国民,而非ZF,这是许多国家就与主权有关的事宜进行全民公决的根本原因,因为ZF在这些问题上不能随便替它的所有者作主,否则就是违法的。
而一国公民又是由各居住地的公民组成的,所以它的整个主权其实是由许多人的人权组成的(这也是人权高于主权的法理基础),各地的主权归当地的合法居住者(土地所有者)所有,其它地方的居主者不能享有(因为土地都应是私有的)。这是指在一个正常民主的国家里。而我国呢,土地归国家所有(其实是归ZF所有),而它却又号称人民是它的主人,这就造成了目前主权不清的局面(正如国企表面上说是归全国人民所有,其实它谁也不归,所以造成了目前国企的“所有权缺位”现象,也造成了长期以来只有人作主没人为它的盈亏负责的局面),这就给了许多国人一种错觉:因为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全国任何一块地方都有我的份……这也是所有权缺位造成的。其实呢,不管一国的主权有多大,具体到某个人,他只能代表他能代表的那一小部份:如果你是某地的,你只能对该地、该市、该省、该国的有关公共事务有投票权,而根据“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各地的主权也应高于省以上的主权,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别的省市的公共事务用不着你去搀和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