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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只管招聘啊亲
排骨汤 发表于 2014-1-1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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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如果有能够尽力的地方,请p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的告知事项
        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本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传真:021-63555908。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处 收(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对XXX (建设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5、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我在小区溜安倍
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扩散吧?很多人都不知道呢.横幅拉起来就很多人知道了.
据说恒嘉花园的同学已经开始拉横幅签字了
本帖最后由 zjyzlmlxl 于 2014-1-16 17:27 编辑

其实我看大家都在嚷嚷、贴子也很多、但都大同小异、几天来我觉得我们组织无序,最终估计解决不了。
所以我们应做到:1、成立专门、专人(工作稍宽余的,组织能力强的人)的临时组织;2、制定出上诉的主要理由,事项;3、上诉的方法及方案(诸如书信、邮件、12345、横幅、电视台、散步、参加的人员、全员签字。。。;4、要不要经费?大家可以捐款;5、时间、地点;6、找一个专门的贴子出来专门讨论这事,把我们其他发的贴都自已封掉;7、时间很紧迫,要尽快行动;8。。。。。
我在小区溜安倍
要综合考虑运距及投资,04号的选址如果最终去向是焚烧厂,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如果去外冈填埋场,同样运距不合理,以后的费用会大,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14-1-14 09:34
搞这种规划的人我只能咒它祖宗十八代,猪狗不如!
其实我看大家都在嚷嚷、贴子也很多、但都大同小异、几天来我觉得我们组织无序,最终估计解决不了。
所以我们应做到:1、成立专门、专人(工作稍宽余的,组织能力强的人)的临时组织;2、制定出上诉的主要理由,事项 ...
zjyzlmlxl 发表于 2014-1-16 16:55
不能有专人,不能组织,不能。。。懂的。。。
我觉得这事得让居委大妈们知道,只说这么多。。。
129# Anonymous 这个思路也对,居委会大妈也要住在这里。谁有居委会的电话?
为了居民的健康恳请ZF不要建了,给官老爷们上香叩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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