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强烈鄙视托 于 2008-10-27 10:11 发表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言论:
1.娇弱女子都可以轻松翻过小区的围墙,轻而易举的爬进二楼住户,存在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
他们叫嚣:如发生违法案件,你们可以找公安局,我们的围墙是要考虑整体外立面效果。
2.60—63号房后存在垃圾房,30-32号门前存在最大的一个变电站一事,当初无人告知,甚至当时的销售说那分别是一片绿化和小区会所。可怜没有经验的业主们当初没有录音证据。
他们得意洋洋:我们大家都是成年人,说话要讲证据,你说说了,我说没说。不满意可以去找政府。
3.业主们质疑,合同上的规划图没有标识垃圾房位置,只有数字代号而无索引说明。各个数字代表什么,我们业主根本无从知晓。
他们理直气壮:这个数字我们就认为是代表了垃圾房,你认为不是,那是你自己的理解问题。
4.部分业主合同上写有地下1楼,而实际上没有。
他们牛气冲天:我们当初的合同是一个模板出来的,这是我们的失误,但我们无法解决。
请问:既然这样那合同且不是等于废纸一张?那我们业主的权益将来如何来被保护?公然藐视法律,那签定合同当儿戏。
以上种种,均有录音为证。 第2条,以书面文件为主(或者有有利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注意:口头也算的,只要有证据),如果书面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此地是垃圾房,或者变电站,那就可以告他
第3条,如果对数字代号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补充说明),属于故意隐瞒,可以判合同无效
第4条,这个比较明显,KFS承担全部责任(或者部分,因为一切是根据法律事实来说的,如果真的被证明不是故意的,仅仅是失误,那可能承担的责任会减少---总之,责任他逃不掉的,个人估计前者全部责任居多,这个明显属于欺诈)
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大家真的想维护自己权益的话
大家一起集资请律师打官司吧
KFS现在猖狂,是因为他看扁我们业主,看扁我们没决心,看扁我们不团结,看扁我们"小农精神"
KFS最怕的不是业主去和他吵吵闹闹
KFS最怕的是,业主团结起来,以法律的形式解决问题
真心希望业主能真正的团结起来!
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也同样是为了你们自己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10-27 18:0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