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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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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下班6:30在二期大门转了两圈,未见捐款处。
捐款以支持和感谢正在为嘉城人的权益付诸于行动的邻居尤其是二期邻居。
公民住房的安全、健康即适度住房权,理应得到有关部门的尊重,保障这种
权益的公平不受歧视。然而,垃圾场建在北江桥而不是在南江桥,无论从何角度
都让人感到不公,更是对北江桥的歧视。
尽管4号地块离垃圾场仅一公里,尽管完全可以在焚烧场内压缩处理,但有关部门
依然能用上百条理由,论证4号地块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为获取
项目,获得最高投资额,而不惜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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