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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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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2010年普陀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阶段招生规范制度和运行机制;坚持ZF统筹对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设点布局、均衡配置,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满足广大普陀区市民对学前教育不断增长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之规定,方便家长,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2、坚持规范管理,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现状,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严格按照普陀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各园每班学额平均控制在30人左右。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2010年向社会公开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0年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2)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普陀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4、坚持托、幼分类教育的原则。根据本区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确保100%有本区户籍的3—6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三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定点设立托班”(托班先满足大年龄段,再满足小年龄段)、“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分中心”、“各街道、镇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示范点”及“各园亲子班”给予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5、坚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原则。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统计数和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对于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原则上就近区域内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优先照顾原则。根据上海市教委“为外来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提供便利”的要求,公办园(含转制)、民办园在满足本地段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适当为外来适龄幼儿留有余地。优先照顾证件齐全的、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技术等条件比较优的务工者。
三、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小班)、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仅限有条件招生的幼儿园招生),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幼儿。
2、若发现致残、智障幼儿可请幼儿家长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去登记报名,报名后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
四、具体招生要求
1、公示招生范围及计划数(见附件1:2010年普陀区幼儿园招生对口范围,附件2:2010年普陀区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
2、规范报名收费标准。招生报名收费标准:公办园2元/人;转制园、民办园3元/人。
3、发布真实招生公告。各园张贴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必须真实,需A4打印经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备案。
4、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招生时,仔细核对户口本与房产证是否对应。做好幼儿户籍证、出生证、房产证、居住证、动迁证明、父母工作证、身份证、联系电话、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
5、做好招生统计工作。招生报名时要在报名单上注明幼儿是属哪一类:本地段、本区、外区、外省市、外籍或台湾籍。
6、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信访工作。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7、落实规范招生工作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程序
1、4月26日下发2010年普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4月2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3、4月28日-29日各园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招生通告交学前科审核、备案。
4、5月1日—8日张贴招生通告,并将宣传工作做至居委会。
5、5月22日、23日(上午8:00—下午17:00)报名招生。
6、5月24、25日各园上报幼儿报名名册。
7、6月1日后,教育局对全区招生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8、6月17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9、6月21日、22日幼儿新生报到。
10、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入园体检。 |
中國,請停下你飛奔的腳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靈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不要讓列車脫軌,不要讓橋樑坍塌,不要讓道路成為陷阱,不要讓房屋成為廢墟。慢點走,讓每一個生命都享有自由和尊嚴。每一個個體,都不應該被這個時代拋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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